来华留学生宿舍是来华留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培养来华留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阵地。为加强来华留学生住宿管理,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学习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住与退宿
第一条 来华留学生原则上集中住校,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应按入住时指定的房间住宿,并服从学校的调配。寒、暑假期间,学校将视来华留学生留校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和管理。
第三条 来华留学生入住后不得擅自变更房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出租房间或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房间,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在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报备。
第四条 来华留学生入住时,每人配备房门钥匙一把,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来华留学生办公室给每名来华留学生发放房内物品清单。来华留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钥匙,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处备用钥匙仅供应急开门使用,学生须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才可借用。
第五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等情况办理退宿手续时,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家具等公共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办理完退宿手续,学生应该搬离宿舍,并将房间钥匙交还。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传教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条 来华留学生宿舍采取门禁制度,学生一卡通即为门禁卡。所有来华留学生门禁卡期限最长不超过获批居留许可期限。必要时,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取消或者提前中止部分欠费、缺勤的来华留学生门禁权限。
第八条 来华留学生应在每天23:30前返回宿舍,晚归者需讲明原因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 来华留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美化属于学生自理范围,应注意保持房间及个人卫生、开窗通风,保持宿舍整洁卫生,做到墙面无球印、脚印,无乱写字迹和乱贴字句。宿舍垃圾应主动清理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楼道里。
第十条 来华留学生应爱护公物,按规定使用宿舍楼和宿舍内各种公共设施,并应妥善保管。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到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填写《来华留学生宿舍报修单》登记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来华留学生宿舍楼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或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二条 携带大件行李及贵重物品进出学生宿舍楼时,必须到宿管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十三条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在来华留学生宿舍区内进行各种商业宣传、经商、服务等活动,一经发现,报送保卫处处理。
第十四条 请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出门时应关掉宿舍房间所有电源盒水源;来华留学生自行使用一卡通进行充电。
第十五条 来华留学生离开公寓时应关好门窗,个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如遇物品被盗抢或丢失,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向来华留学生辅导员报告。
第十六条 宿舍如需举行集中聚会,活动规模在20人及以上的,须至少提前二周报请国际学院批准,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 来华留学生宿舍里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应禁止以下行为:
1. 损坏宿舍楼和宿舍内各种公共设施;
2. 聚众起哄,实施打、扔、摔、砸、烧等不安全行为;
3. 从事打球、溜冰、大声喧哗等影响和妨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4. 将剩饭、剩菜以及容易堵塞水管之物倒入池内;从窗户向外泼水、抛果皮、纸屑及其他垃圾杂物;
5. 污损墙壁、地面、天花板、家具等公用物品;在墙壁或家具上钉钉子;
6.房间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熨斗,以及任何 800W 以上的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私自换保险、使用劣质充电器、路由器等“三无”( 无质量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无厂家厂址标识)电器;使用任何可能危害公共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明火。否则,由此引起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
7.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带入来华留学生宿舍;
8.赌博;吸毒;酗酒滋事;观看、传播淫秽出版物;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钱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攻击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侮辱他人人格;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等;
9. 饲养宠物;
10.私自留宿亲友、异性或其他人员;
11.其它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会客制度
第十八条 来华留学生宿舍设有电子门禁和宿管值班室。
第十九条 来华留学生宿舍采取会客登记制度,非本楼人员进楼必须先到宿管值班室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来华留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来华留学生宿舍的会客时间为:8:00~22:30;来访者应在23:00前离开。违反者,将接受国际学院处理。
第二十一条 晚上21:00之后,在无特殊情况下,女性不得在男生宿舍逗留,男性不得在女生宿舍逗留。
第二十二条 应邀来访者应主动向来华留学生辅导员出示并暂留有效身份证件,在做好登记、征得同意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来华留学生宿舍内会客。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或拒绝出示有效证件者,禁止进入来华留学生宿舍。客人离开时,应由被访问者在会客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被访者应对来访者到访期间的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境外来访者如需临时留宿来华留学生宿舍时,应事先报告来华留学生办公室,填写《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后,方可入住。需要向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备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许可,中国学生及中国来访者不得在来华留学生宿舍留宿。
第四章 检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 来华留学生宿舍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安全隐患、违规现象和宿舍卫生;
第二十五条 每两周进行至少1次安全卫生大检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来华留学生新生参加保卫部门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组织的消防演习或安全教育,所有来华留学生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武汉科技大学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