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我校来华留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来华留学生人生和财产安全,及时、准确、迅速、规范、有效地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加强来华来华留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外司【2006】532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来华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2007】1154号);
3.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来华留学生,从学生经费来源上包括公费生和自费生,从学生类别上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语言进修生和长、短期交流生。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的“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危害来华留学生本人身心健康或来华留学生对他人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威胁来华留学生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突发意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
1.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
2.来华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
3.来华留学生猝死;
4.来华留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
5.来华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
6.来华留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事件,甚至上访;
7.来华留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
8.来华留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
9.来华留学生宿舍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
10.来华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等。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总原则是以保证来华留学生的生命安全及维护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预先防范,责任到人,及时通报,迅速处理,积极配合,统一信息发布,事后总结报告。
1.预先防范。对来华留学生进行生活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使每一位来华留学生掌握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医疗急救号码、火灾报警号码等,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法制教育,来华留学生在我国境内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我国民俗习惯。与来华留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中就得到解决。
2.责任到人。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发生突发事件无人过问现象。
3.及时通报。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学生家属(监护人)、公安部门、驻华使(领)馆及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情况。
4.迅速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沉着冷静,果断决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5.积极配合。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来华留学生管理干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
6.统一信息发布。面对社会媒体,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由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统一对外口径。相关职能部门监控校园网络,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7.事后总结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武汉科技大学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上交分管校领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领导小组
由武汉科技大学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工作,国际学院留管干部配合实施。
第七条 工作职责
1.开展对来华留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检查、了解涉及来华留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各种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2.制定处理来华留学生各种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
3.如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按规范处理突发事件。
4.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情况。
第三章 情况报告制度
第八条 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发现或接到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消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
第九条 报告程序
1.电话报告:来华留学生管理干部接到涉及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报告,应立即电话报告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生工作主要领导,并按领导要求进行工作;国际学院应向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要报省(市)教育厅及其他相关涉外管理部门。
2.文件报送:对重大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告省(市)教育厅(局、委)外事处等相关单位。
第十条 报告内容
1.当事人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国别、住址、学习院系、专业、是否奖学金、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2.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等;
3.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4.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
第四章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第十一条 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置
1.发生涉及我校来华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国际学院。
2.国际学院留管干部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局面并向学院领导汇报。留管干部应尽快将现场围观人员疏散、劝离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救治。
3.如情况严重,学院领导应向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4.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来华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的处置和猝死事件的处置
1.现场人员根据情况须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请求救治,并立即通知国际学院留管干部。
2.留管干部向学院和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来华留学生家属。
3.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
4.向上级部门通报善后处理决定和结果,通知使(领)馆并征得来华留学生家属的同意。
第十三条 来华留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处置
1.来华留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任课教师和其他经常与来华留学生接触的工作人员,平时应积极关注来华留学生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健康状况,发现来华留学生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向国际学院领导报告。
2.如情况严重,应向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3.国际学院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四条 来华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问题的处置
1.宿管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留学生动态,如发现留学生失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国际学院通报。
2.国际学院留管干部应积极向知情来华留学生了解情况,寻找失踪来华留学生,并通知保卫处。
3.如失踪来华留学生离校超过2天以上,国际学院应及时向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通知学校外事部门,外事部门负责上报省级相关涉外部门。保卫处应立即协调公安部门进行查找。
第十五条 来华留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事件及上访事件的处置。
1.国际学院留管干部在事发前得到信息后应做到说服教育,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学院及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如未能提前发现,在接报后,保卫处、国际学院相关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外管公安进行疏导、劝说工作。
第十六条 来华留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的处置
1.来华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留管干部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来华留学生保护现场,并将情况通知校保卫处。
2.校保卫处接报后应立即赶往并保护现场,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
3.校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4.本校来华留学生在校内外偷盗他人财物事件,按照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 来华留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的处置
1.来华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国际学院留管干部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汇报。
2.将伤者迅速送至医院抢救和治疗,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如发生死亡事件,国际学院应立即向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上级部门报告,与来华留学生家属取得联系。
3.学校相关单位应配合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或伤亡事件。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来华留学生宿舍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的处置
1.宿管员及时到达现场,判断火源、组织疏散,并将情况通知国际学院和保卫处,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119。
2.国际学院留管干部应在接报后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协助灭火。
3.国际学院应及时向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事后国际学院应配合学校保卫处、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来华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置
1.来华留学生出现集体性流行疾病后,国际学院应立即与校医院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医院应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条 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如遇其他突发事件,可参照上述处理程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