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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许家印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08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许家印奖学金”由恒大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武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博士生导师许家印教授个人捐资设立,旨在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为做好“许家印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许家印奖学金”每年9月评选一次,奖励等次及标准为:特等奖  每人每次10000元,每年评选10

一等奖  每人每次5000元,每年评选20

二等奖  每人每次4000元,每年评选50

三等奖  每人每次3000元,每年评选200

第三条  学校成立“许家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许家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许家印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优秀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学生参评“许家印奖学金”的条件

(一)本科生 

1、必须具备武汉科技大学优秀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按学年计,各门功课考试成绩(任选课除外)平均8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及体育素质评分良好以上;

3、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成绩优良;

4、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湖北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研究生

1、必须具备武汉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

3、 在某一学科研究领域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表现突出,对本学科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4、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三章  评选原则与程序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申请人填写《“许家印奖学金”评选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供包括本人学年度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报“许家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  “许家印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按照学院学生人数将评选指标下达到各学院,由学院评审上报;特等奖各学院限申报1人,由学校“许家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申报材料投票选出。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后,应予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后,评审委员会负责将获奖学生名单报许家印生(或授权代表)审定。

第十二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邀请许家印先生(或授权代表)莅校,对获得“许家印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邀请在汉主流媒体参与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对获奖学生以学校名义行文通报全校和许家印先生(或授权代表),获奖学生的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许家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

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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