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武汉科技大学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重大治安和刑事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武汉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造成一定范围内人员伤亡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第四条 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如下: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校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后,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发生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处置,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准确、快速处理。

(三)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发生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后,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尽最大努力和可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其组织机构由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警戒保卫组、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等4专项工作组。

第六条 如发生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学校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保卫处、校医院、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校园各类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学校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处理各类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领导小组;接受上级命令,传达上级指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处置各类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 警戒保卫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成员由保卫处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现场保护,维持秩序,控制现场嫌疑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保卫处、与事件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查清涉事人员身份,协助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做好伤亡人员直系亲属的通知、接待、善后处理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被害人的安抚工作。

第十条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担任,工作成员由校医院、与事件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处置,协助120急救中心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并做好伤亡人员的检验认证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组组长由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工作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湖北省高校网络舆情分析研究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汇集相关信息,经领导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按领导小组要求,授受媒体采访;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和正确舆论引导,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不良信息。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十二条 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原则和方式

迅速:最早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值班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以内向省教育厅或公安、司法等相关业务部门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直报: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恐怖事件后,直报教育厅。

续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第十四条 应急信息主要包括: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受害人员的身份和伤亡情况,作案人员身份及其被抓获或逃走的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结果;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专项工作小组和部门要加强应急机制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活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物资供给充足、及时。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警情,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学校党政办公室、保卫处等部门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准确了解基本情况,做出形势研判,汇报上级部门。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意见,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该预案。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后,迅速发布指令,调动现场警戒保卫组、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等专项工作小组,分工合作,投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工作小组接到指令后,应于15分钟内赶赴现场或相关地点,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一)警戒保卫组带领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开展警戒保卫,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疏导围观群众,控制局面,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发现人员受伤严重或死亡,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中心;通知医疗救护组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并协助做好现场救治伤员和向医院转移工作。

组织力量控制、围堵、抓捕作案嫌疑人,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配合公安人员做好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调查处置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保卫处尽快查明作案人及受害人基本情况,了解作案动机;协助做好现场救治伤员和向医院转移工作。

按领导小组指示,由事件相关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直系家属,并做好直系家属的接待、协商和善后处理工作。

深入了解师生员工的反映,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全力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被害人的安抚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立即派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协助120急救中心做好受伤人员向医院转移工作;发现人员死亡,立即予以检验认证,并做好救护和认证工作的文字记录有条件可摄像,以备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信息发布组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事件的事实材料及处置工作情况、信息并上报。按照领导小组指示,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正确引导校内舆论,缓解师生心理压力对网络媒体进行监控,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删除不良信息,防止失实报道。

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接受媒体采访;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记者采访,不得对外来人员发表任何不负责任的意见。

第十九条 发生学生因高坠、溺水、中毒、触电、猝死、缢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以及因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的应急处置,按《湖北省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发生针对师生员工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武汉科技大学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专项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应急结束

第二十一条 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基本平息、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接到领导小组事件处理结束通知后,应急处置即告结束。

第二十二条 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在权限范围内通报案件进展情况,适时对公众进行释疑、止谣宣传,避免发生言论谬传影响校园安定。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的安抚工作,深入调查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为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彻底解决问题提供支撑。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应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资金充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校医院等部门要充分配备对讲机、扩音器、警戒线等器材,紧急抢救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救护防护设备和必备的生活物资等。应急处置物资、器材要妥善保管,保障充足、及时供给。特殊应急物资、器材由专人保管,保证完好和可用性。物资、器材存放合理、搬运方便。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预案启动,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要不断发展壮大、改善结构,同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相关的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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