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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恒大学生文体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1911FJ-009002001)

发布时间:2020-12-29  发布者: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恒大学生文体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武汉科技大学恒大学生文体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BSJ-201911FJ-009002001

 

(补遗澄清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投标人所提疑问,发布第01号补遗澄清文件。本补遗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或者答疑,应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共同阅读、理解和解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因此,建议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

回复:投标报价以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2、该工程质量要求为鲁班奖,质量要求较高,获得鲁班奖可否给予承包人适当奖励?

回复:该工程质量要求为鲁班奖,获得鲁班奖不予奖励。

3、建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明确适用的法律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未对“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进行约定,建议约定为“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据实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据实调整”。

回复:当工程量出现偏差时,工程量据实结算,固定综合单价不调整。

5、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4.2条约定:“施工用水、电单独挂表计量核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综合考虑水、电表所读出的用量加水损、电损量,收费标准为电费1.5元/度、水费4元/吨”。承包人可否与供水、电公司签订合同并直接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水电费?另外,建议在该条补充约定“分包工程水电费按分包工程造价占该工程结算总造价比例分摊”

回复:该项目暂接校内水电管网,收费标准为电费1.5元/度、水费4元/吨。若与供水、供电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则水电费单价据实予以调整。

6、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1.1条及第6.1.5条约定:“达不到安全施工合格标准,违约金赔偿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2%;达不到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按合同总价0.5 %处罚”,该处罚标准过高,建议将未达到安全施工标准的处罚比例调整为“合同总价的0.5%”。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施工合同专用条款7.5.2条将工期顺延的情形仅限制在4种情形,除该4种情形外均不予工期顺延且承包人需承担工期延误处罚,鉴于施工过程中情况较为复杂,该4种情形不足以涵盖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因此建议增加工期延误的情形,或将该条修改为“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备案或移交发包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0.7.1条未约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哪种方式确定,建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进行招标,发包人按照暂估价二次招标工程结算总造价的4%向承包人支付总包配合费”。

回复:该工程中专业暂估价部分按规定需要公开招标的,乙方需到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接受监督,其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1.1.1条约定:“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和机械单价,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依据市场价格据实签证调整差价, 此部分按投标口径同比调整下浮,然后另按税前造价优惠让利一定比例给发包人”,鉴于该部分已按投标口径同比调整下浮,已是一种让利,若下浮后再按税前造价优惠让利一定比例,对承包人不公平。因此,建议修改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和机械单价,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依据市场价格据实签证调整差价, 此部分按投标口径同比调整下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1.1.5条约定:“措施项目费:本工程技术措施费为包干价,综合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施工设备基础等措施项目不因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签证、清单漏项等进行调整”,但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签证、清单漏项等,应据实调整措施费。建议修改为“本工程技术措施费为包干价,综合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施工设备基础等措施项目,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签证、清单漏项等不再进行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1.1.6条约定:“材料调差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钢筋、商品砼、水泥、预拌(干混)砂浆、砌块。以上五种材料价格变动在±5%内(含5%)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格变动在±5%以外的差价调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承担50%,其他材料价格或机械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可调差的材料仅限于“钢筋、商品砼、水泥、预拌(干混)砂浆、砌块”五种,建议扩大材料调差范围,比如今年铜价格波动较大,故“铜”应纳入调差材料范围;此外,鉴于材料价格变动在±5%内(含5%)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格变动在±5%以外的差价应据实调整,不应再由承包人分担。

回复:材料价格范围予以调整: 乙方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为钢筋、商品砼、水泥、预拌(干混)砂浆、砌块和钢结构钢材六种主要材料。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1.1.8条约定:“人工费调整条款:“人工费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为基础。当人工费用涨跌幅超过10%时,10%以上部分可调(不含10%)”,鉴于人工费涉及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涨跌超过10%部分才予以调整,不太合理,此外,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因此,建议修改为“人工费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标准为基础据实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条约定:“2、本工程按施工形象节点支付: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3、专业暂估价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累计付款不超过该专业暂估价75%,”该条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才支付至75%,可否提高支付比例至85%?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条约定:“6、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后即廉政公示期满经查无违法违纪方面举报,结算审计全部完毕后(乙方书面签收结算审计报告之日为结算审计完毕之日),甲方根据确认的审计结论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累计付款不超过工程结算总价的97%,并保留3%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清算。”,建议用质保金保函形式代替扣留质保金,建议修改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当于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的银行质保金保函后付清余款。银行质保金保函在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人。”

此外,建议在此条中增加:本合同采用一般计税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承包人收款时应向发包人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发布新的增值税调整政策,则本合同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7、专用条款第16.1.2条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建议将第(1)款、至第(6)款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均写明:“执行通用条款”。

回复:“执行通用条款”。

18、专用条款第16.2.2条约定:“根据承包人投标函承诺,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合格标准,违约金赔偿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返修至合格,并承担返工、返修部分金额5%的违约金。”鉴于承包人已承担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不应承担返工、返修部分金额5%的违约金,建议删除“承担返工、返修部分金额5%的违约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9、由于法院判决书都需要上网,但是仲裁裁决书无需上网,有利于保护双方商业秘密,建议将专用条款20.4 条争议解决方式修改为: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0、专用条款“其他约定”约定:“综合审减率在6%(含6%)以内的,所发生的咨询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综合审减率超过6%的,6%以内的审减额所形成的咨询费用学校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80%。6%以外的审减额所形成的咨询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但建筑实务中,审减率在10%以内属于正常值,此处约定审减限额为6%本就要求较高,若还在要求承包人承担审减额6%以内咨询费用的80%,较为不合理。因此,建议删除6%以内审计费用的分摊条款,仅约定综合审减率超过6%的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根据评标办法细则,请业主方提供招标清单的单位工程控制价的明细;

回复:提供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请各投标人在附件中下载。

22、请明确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暂列金、暂估价是否为含税金额?

回复:本工程专业暂估价以及暂列金额单列单位工程,为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时不另计取税金。

23、地上电气、弱电预埋工程清单第20项消防稳压泵控制箱 AEP5-XFWYB、清单第82项三层F8防火分区普通照明配电总箱 AL3-8-1、清单第86项赛场应急照明 AEL3-5-CD、开水器配电箱AP-RSQ无配电箱系统图,无法报价,请提供对应图纸;

回复: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文件前附表质量标准为:工程整体质量确保“鲁班奖”。

“专用合同条款”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与前附表不一致,请业主明确本工程质量目标。

回复:工程整体质量确保“鲁班奖”。

25、业主是否指定施工出入口位置及数量。

回复: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26、请业主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提供地勘报告电子版,请各投标人在附件中下载。

27、本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一)及投标函附录(二)中表格里“约定内容”栏是否均可填写“响应招标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8、本项目在专用合同条款16.1款约定没有采用价格指数法,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二)的价格指数权重表是否可以不用填写? 

回复:是

29、本项目在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人已经上传过人员社保及流动资金证明等材料。在投标阶段人员社保材料和流动资金证明是否需要重新开具?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求执行。

30、请明确预付款保函是否为银行保函?

     回复:招标文件预付款条款内容澄清修改为本项目无预付款计划。

3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是否为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扣留?

    回复: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32、武汉科技大学恒大学生文体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196022083.98元大写:壹亿玖仟陆佰零贰万贰仟零捌拾叁元玖角捌分)。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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