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武汉科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12-18  发布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武汉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三条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出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面向全校开放,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方式: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由学校委托仪器设备所在院(部)代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监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设备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推动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探索以共享为核心的运行机制。

3、组织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采购与验收工作。

4、组织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及维修项目的评审与复核。

5、组织实施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6、协助做好贵重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第七条  院(部)主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学校有关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审查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与更新方案。

3、负责落实贵重仪器设备技术与管理人员的配备。

4、定期组织检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确保实验数据准确可靠。组织开发仪器设备新功能。

2、拟定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计划,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3、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认真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保证记录内容的完整、规范。

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第九条  凡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按《武汉科技大学关于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按《武汉科技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办[2006]58号)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应实行严格的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制度。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用户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用户单位技术专家、用户单位负责人、供货方代表、设备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验收小组应根据用户招标书的具体要求和供货商在供货合同中的承诺,对所购仪器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数量清点(含技术资料)以及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于《武汉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中,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按《武汉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建帐、报帐手续。

第四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投入使用时,机组应制定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办法,开放共享实施细则等。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 校内、校外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收支两条线。校内:由学校安排的教学用机不得收费,科研用机可适当收取费用。对校外开放使用的科研用机要统一收费标准,并以成本收费(包括水电费、材料消耗费、仪器维护费),以鼓励教师更多地使用学校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

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由各单位据实提出,经各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查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审定,并在网上公布。各单位及机组不得自行改变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功能开发等。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机组必须及时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认真做好使用、维护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年度使用效益情况报表。

第十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并取得上机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机操作。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

1、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制定的维护保养规程,对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局部检查和调整、更换磨损的零部件。

3、仪器设备的检查要做到经常化,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仪器设备运转情况,注意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

(2)检查与测定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

(3)检查仪器设备的防腐、防尘、防爆等。

 每次维护和检查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在使用维护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名,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

1、凡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仔细检查,确属仪器设备发生损坏,要及时组织维修,并做好详细记录。

2、维修工作结束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测试仪器设备技术指标,提交测试验收报告,使用方和维修方签字后方有效。

第二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发生较大故障时,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设备处通报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必须经设备处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  免税进口的贵重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

第二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做到合理流动,杜绝闲置浪费。确因故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依据具体情况予以调剂调拨。

第二十六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按《武汉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调剂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设备处每年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一次评价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并作为今后学校投入和调整仪器设备布局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进一步促进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加强对校内外开放和服务,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对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贵重仪器设备闲置两年及以上或连续三年及以上设备利用率很低(通用设备年均400机时以下),学校有权及时将该仪器设备调拨到其它合适的实验室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武汉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办法 下一条: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