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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4-10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编“武科大〔〕﹝﹞号”。主要用于学校就发展战略、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技发展、管理改革、财经资产、基本建设等事项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答复询问;学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等单位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转发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等单位重要文件;批复学校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发布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重要法规和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性发展规划;公布成立校、院(部)下属教学、科研机构并聘任机构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公布成立行政非常设机构和组织;公布部(省)级以上获奖项目及人员名单;公布对违纪违规教职工降级及以上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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