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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上饶商会大学生助学金章程

发布时间:2015-11-20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武汉上饶商会成立于2015514日,是经武汉市民政局审批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自武汉上饶商会成立以来,积极用心传递商会爱心、尽心解决会员困难、准确传递家乡信息、大力帮扶弱势群体,充分发挥了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的作用。为进一步鼓励上饶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勤奋、安心学习,经与武汉科技大学协商,一致同意在武汉科技大学设立武汉上饶商会大学生助学金。

第一章   

第一条  武汉上饶商会大学生助学金为武汉上饶商会在武汉科技大学设立的延续性助学金

    第二条  学校成立武汉上饶商会大学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武汉上饶商会大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生源地为上饶籍。

第四条   学生申报武汉上饶商会大学生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热爱家乡,积极正面宣传家乡的建设成绩和风土人情

第三章 奖励名额与标准

第五条   武汉上饶商会大学生助学金名额为每年不超过20人,资助金额:6000/人·年。

                第四章 评选原则与程序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申报人提供实事求是的评选材料。

第八条  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后,应予公示。

第十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资助者,一经查实,将追回奖金。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  武汉上饶商会大学生助学金每年9月评选一次,由武汉上饶商会与武汉科技大学联合举行捐助活动,颁发奖金。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武汉上饶商会大学生助学金奖评审委员会。

 

武汉科技大学

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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