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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5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3.每月病假十天以内,按天扣发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校内岗贴÷21.5×病假天数;每月病假累计十天及以上者,校内岗贴不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者,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和各项工资性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各项工资性津补贴全额发放,校内岗位津贴停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和各项工资性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停发,工作满十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和各项工资性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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