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9]-21833号函的要求,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以分散采购的形式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 购 人:武汉科技大学
2.2项目名称:武汉科技大学金相样品制备设备
2.3项目编号:HBHD-ZC-2019-040
2.4采购预算:70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5采购内容:进口金相显微镜、进口镶样机、进口自动研磨抛光机、进口振动抛光机(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
2.6交货时间及货物要求: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到货,所交货物应为全新、未拆封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含配件)。
2.7交货地点:武汉科技大学钢铁楼2楼。
2.8质保期: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自用户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则所投主要产品(进口金相显微镜、进口镶样机、进口自动研磨抛光机、进口振动抛光机)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函;
3.3投标人如提供第三方数据处理软件,则须提供经软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签章的授权文件;
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可在2019年9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止(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到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A栋2号门9A层)进行报名,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
4.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自己报名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A栋2号门9A层)。
5.2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当天13时30分至14时30分。
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A栋2号门9A层)。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hubei.gov.cn)发布。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9.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科技大学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027-6886238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A栋2号门9A层
联系人:唐新
电 话:027-88053512
传 真:027-8831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