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校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武汉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校内实施恐怖行为、恐怖袭击,给校园安全、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爆炸恐怖袭击;
(二)枪击恐怖袭击;
(三)生物恐怖袭击;
(四)化学恐怖袭击;
(五)网络恐怖袭击;
(六)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七)劫持绑架人质恐怖袭击;
(八)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等。
第四条 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原则如下: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学校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二级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妥当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以人为本、及时控制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觉,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减少损失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师生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校园教学秩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遵循法律的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
第五条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利用核辐射、生物制剂、化学毒剂等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他暴力手段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师生员工心理恐慌的恐怖袭击事件,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单个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相关讨论成为大型网络论坛热点问题,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校内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轻的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其组织机构由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组、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联勤保障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
第七条 当校园内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启动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建设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网络信息中心、校医院、湖北省高校网络舆情分析研究中心、与事件相关的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全校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调动校内其他反恐力量开展工作,随时向学校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和传达命令、指示,决定是否启动分类预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提请采取校内戒严、交通管制、现场管控和其他紧急调用应急救援物资等措施;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传达有关指令并组织落实。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处理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防范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领导小组内设综合组、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联勤保障组等专门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湖北省高校网络舆情分析研究中心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处置工作的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领导指示及处置事件的全过程,对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和处置指令的传达与组织落实,全面收集和掌握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等;党委宣传部等负责拟定宣传口径,发布相关新闻与信息,指导和协调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湖北省高校网络舆情分析研究中心负责搜集境内外新闻媒体的反映等。
(二)行动处置组由保卫处牵头。主要由保卫处、校医院等抽调人员组成,确保处置工作有效开展,把事件消灭在初始状态。保卫处主要职责是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紧急疏散、现场警戒、抢险救援、侦查破案、备勤支援、交通管制等工作;校医院主要职责是伤员救护,联系医疗救护单位支援、记录伤员受伤情况等工作。
(三)情报信息组由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人事处牵头。主要由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湖北省高校网络舆情分析研究中心、各相关的学院(部)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各二级单位的多种渠道收集有关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和研判,为领导小组配合公安机关处置恐怖事件、缉捕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提供情报支持。
(四)联勤保障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主要由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建设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网络信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校园建设处、后勤保障部、校医院等负责组织、筹集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所需的各种装备、物资和经费;保卫处、后勤保障部、网络信息中心等负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渠道的畅通,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与支援。校园建设处、后勤保障部等负责提供校园基础设施的设计、运行及管理情况,提供相关专业知识,评估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害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拟提出应对的建议和解决的方案,为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九条 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第十条 信息报送原则和方式如下:
迅速:最早发现或接到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向省教育厅或国安、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20分钟内口头上报,40分钟内书面汇报)。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直报: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直报省教育厅。
续报:恐怖袭击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第十一条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结果;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等。
第十二条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小组成员要加强应急机制的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活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物资供给充足、及时。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十三条 按事件等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重大事件应急响应。重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较大事件应急响应。较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一般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工作的实时情况,接受和落实领导小组的指令。若事件已超出学校的管理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自身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上级支援,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件进一步升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领导小组应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校内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持,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师生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协助控制核辐射、疫情、病毒扩散等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专业队伍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根据恐怖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的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二)重大事件的处置。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应启动重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行动处置组应立即提升安保级别和门卫管理,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在公安机关抵达现场后以其为主,积极配合处理;组织力量迅速封锁并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配合校医院采取救治措施;立即在校内布控、设点进行巡逻与盘查,调动技防力量进行监控,查找可疑人员。情报信息组应组织与事件相关的各院(部)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师生中的情报信息收集与教育疏导工作。
(三)较大事件的处置。较大事件发生后,除按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外,学校各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行动处置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维持现场周围秩序,迅速控制学校大门,配合公安机关抓捕涉案人员和搜集证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做好引导工作。情报信息组通过各院(部)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师生进行隔离、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的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行动处置组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恐怖袭击事件苗头时,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情报信息组应组织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学院(部)的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若有困难,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五章 应急结束
第十五条 恐怖袭击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恐怖袭击事件由省委或省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恐怖袭击事件由学校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 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恐怖袭击事件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恐怖袭击事件,后期处理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内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而引发的恐怖袭击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恐怖袭击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四)事件结束后,学校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分析、总结。
第十七条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恐怖袭击事件由上级部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研判事故后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般恐怖袭击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相关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并及时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恐怖袭击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十九条 将防范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资金充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建设处、后勤保障部、校医院等部门要协调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如医疗救助、抢险救生设备、必备的生活物资储备等。应急处置物资要妥善保管,保障充足、及时供给。特殊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物资存放合理、搬运方便。
第二十条 组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预案启动,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要不断发展壮大、改善结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展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鼓励、支持各职能部门与校外相关部门开展恐怖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门卫的管控力度,坚持专业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情报搜集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