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来华留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02  发布者:国际学院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我校来华来华留学生班级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来华留学生教育及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组织与开展班级工作,根据《武汉科技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武科大学[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队伍是来华留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之一,是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一线承担者,是来华留学生日常教育与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

第二章  班主任职责

第二条  班主任根据学校和学院安排,主持班级全面工作。做好来华留学生相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正确地传达学校和学院的通知,对不能完整理解的学生进行耐心解释说明。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 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班级计划,做好班级建设工作(包括班级文化氛围营造、教学实践、课外辅导、课外汉语活动等)。积极开展符合来华留学生特点的班会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班会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国际学院审批。

2. 负责班级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心理状况,积极配合学院进行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心理疏通。定期进行安全问题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 负责班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与建设。召开班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监督选拔班干部。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三自功能,建设学风正、纪律严、凝聚力强的班集体。

4. 班主任至少两周召开一次班会,班会的具体时间可视本班情况而定,班会后须填写班会记录表并报备至来华留学生办公室。

5. 负责学生日常考勤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出勤情况,如遇学生无故缺勤,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并对缺课较多的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协助学院做好来华留学生的请销假工作。来华留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院来华留学生办公室。

6. 定期联系任课教师,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在各门课程学习上的困难及学习情况,了解教师作业批改情况。

7. 密切联系学生,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了解学生对教学及管理的反馈意见,对学生的意见和问题应做必要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反馈学生意见。

8. 处理班级学生偶发事件。对违规学生做好严肃认真批评教育,对个别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上报学院处理,并做好处理后的引导工作。来华留学生若有严重突发或意外事件,班主任须第一时间到场,及时上报学院并全程参与事件的处理。

9. 协助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学费催缴、教学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

10. 帮助来华留学生尽快适应校园生活,负责组织来华留学生开展校园游览、公共设施使用讲解等活动。

11. 负责来华留学生的离校工作及毕业跟踪工作,指导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并负责统计学生毕业去向。

12. 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的协调组织与陪同。

13. 协助学院统计学生节假日去向。

14. 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选聘

第四条  选聘人数

根据来华留学生班级数量确定选聘班主任人数。受聘人原则上不能担任两个以上自然班的班主任。

第五条  素质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成熟,具备较高业务素质;

2. 热爱来华留学生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 原则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六条  选聘范围

1. 班主任从在职教师、管理干部中选聘,优先安排青年教师;

2. 选聘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时,需征得管理干部所在单位同意;

3. 辅导员不得任所带年级的班主任。

第七条  选聘程序

1. 国际学院来华留学生工作负责人提出推荐人选,并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 将拟聘任的班主任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3. 国际学院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组织新任班主任培训、考核。

第八条  聘期

班主任一任聘期为6年(临床医学专业)或4年(其他专业)。

第四章  管理、培训与考核

第九条  管理

国际学院负责来华留学生班主任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培训

国际学院负责组织来华留学生班主任培训工作,每学年组织1期培训班,对新任班主任进行理论、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一条  考核

国际学院负责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班主任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更换与免职

班主任出差、进修时间超过一个学期者,其岗位由国际学院另聘人选接替。对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严重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要及时予以免职,该追究责任的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班主任更换或免职所带来的缺额,须及时新聘班主任,新班主任的聘用一律严格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班主任选聘程序办理。

第五章  班主任待遇和奖励

第十三条  担任班主任工作,经考核合格者,计算工作量并发放课时酬金,黄家湖校区担任班主任按照每年学90课时/班计算课时,青山校区担任班主任按照每学年80课时/班计算课时,课时酬金按照40/课时计算。

第十四条  在考核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工作业绩,学院每学年组织评选优秀班主任,每名优秀班主任按照20课时工作量进行奖励,并发放优秀班主任证书。

第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量由国际学院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计算和审核,课时酬金由国际学院发放。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校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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