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3  发布者: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社会服务贡献意识,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培养成效,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及有关政策,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执行相关评审工作。

第二条 各培养单位设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奖助对象、类别与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组成。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类。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生·年,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标准为15000/生·年;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年,三等学业奖学金为2000/·年,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社会奖学金

社会公益奖学金由社会捐助设立,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三类。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博士研究生标准为13000/生·年,硕士研究生标准为6000/生·年,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在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学校另外安排经费资助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标准为原则上不低于8000/生·年原则上由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202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2级及以前研究生按《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1107号)执行。

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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