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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5-17  发布者:财务处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能

武汉科技大学是省部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以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提供工学、医学、经济学、文学等学科大专、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及相关社会服务。学校校园总面积170.9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15万平方米。校园依湖览江、风景优美,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完善,是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湖北省绿化模范单位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841人;师资队伍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超过59%。拥有双聘院士8人,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5人、长江学者”1人、千人计划配套引智工程项目8项,湖北省百人计划”9人,国家及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29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教学名师1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构建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管、医、文、经、法、哲、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体系。设置有15个举办本科教育的学院、69个本科专业,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2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5个省级重点学科,冶金工程、矿业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分别位列全国高校第6位、第7位。学校建有湖北省属高校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科研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近五年,学校主持和承担了国家“973”“863”、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248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77项;连续八年获得16项国家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位列2014中国大学科技奖励排行榜第67位。

二、预算编报范围及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编制原则,2016年纳入武汉科技大学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武汉科技大学全部收入和支出。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设置详见网页:http://www.wust.edu.cn/type/005001010403.htmlhttp://www.wust.edu.cn/type/005001010404.html

三、武汉科技大学部门预算表

 

表一: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68,609.00

教育

81,124.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8,609.00

事业收入

6,585.00

其他收入

502.00

本年收入合计

75,696.00

本年支出合计

81,124.00

上年结余(转)

5,428.00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81,124.00

支出总计

81,124.00

 

表二: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81,124.00

51,160.30

29,963.70

武汉科技大学

81,124.00

51,160.30

29,963.70

2050205

高等教育

81,124.00

51,160.30

29,963.70

 

表三: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68,609.00

50,658.30

17,950.70

武汉科技大学

68,609.00

50,658.30

17,950.70

 2050205

  普通教育

68,609.00

50,658.30

17,950.70

表四: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数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合计

50,658.30

43,394.69

7,263.61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6,673.40

26,673.40

  01

    基本工资

8,154.00

8,154.00

  04

    社会保障缴费

550.00

550.00

  07

    绩效工资

17,919.00

17,919.00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0.40

50.4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432.85

5,432.85

  01

    办公费

327.61

327.61

  05

    水电费

1,288.64

1,288.64

  07

    邮电费

180.00

180.00

  11

    差旅费

1,093.60

1,093.60

  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45.00

45.00

  13

    维修(护)费

100.00

100.00

  15

    会议费

19.00

19.00

  16

    培训费

176.00

176.00

  17

    公务接待费

79.00

79.00

  26

    劳务费

840.00

840.00

  27

    委托业务费

2.00

2.00

  28

    工会会费

80.00

80.00

  29

    福利费

470.00

470.00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0

60.00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72.00

672.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721.29

16,721.29

  01

    离休费

800.00

800.00

  02

    退休费

11,013.00

11,013.00

  11

    住房公积金

3,100.00

3,100.00

  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08.29

1,808.29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1,830.76

1,830.76

  02

    办公设备购置

575.24

575.24

  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1,255.52

1,255.52

 

 

 

表五: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90.00

因公出国(境)费

45.00

公务接待费

85.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0

 

四、武汉科技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武汉科技大学部门预算经省财政厅20162月批复,学校2016年度部门总预算为81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为811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45064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8973万元,其他收入7087万元。

2.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1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81124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51160.3万元,项目支出29963.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2498.2万元(含楚天学者津贴、协同创新中心专家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58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051.49万元(含离退休人员支出11813万元、医疗费支出1808.29万元、学生奖助支出6330.2万元、公积金3100万元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49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407.91万元,其他支出1669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学校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含水电费、学生活动费、学生事务等支出。学校一致坚持勤俭节约,大力压缩各级运行经费,2016年,全校各级机关(含学院行政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6.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4.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只减不增”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等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学校2016 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90 万元,比上年减少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3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学校的财政拨款(补助),即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含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如学费、住宿费等)。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如学费、住宿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待审核(审计)认定后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拨款结转及未完科研项目等结转。

(五)高等教育支出: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为: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

(六)基本支出:指高校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七)项目支出:指高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专项支出安排,主要用于包括改善办学条件、教学科研、重点建设等方面。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及运行费指指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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