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试录取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18  发布者:yjsy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3、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分数线

1、参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结合学校实际,实行差额复试。

2、统筹考虑分省计划和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湖北省生源: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95分;

 湖南省生源: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45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180分;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120分。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复试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324日~325日(周六~周日)(其它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3248:3016:00,复试考生报到,缴纳复试费,接受资格审查后到校医院体检。

325日全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院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武汉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五、复试程序

1、资格查询:一志愿考生请登陆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sg.wust.edu.cn:8088/ksxt/login.aspx)查询复试资格,调剂考生在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复试资格。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还应缴纳加试费2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应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通过复试资格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六、复试要求

1、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招生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2:1。                   

2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320日前在本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告。

3、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应保密工作。

5各学院须提前安排有监控的复试场地组织复试,确保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备查;安排候考休息室,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引导,确保复试秩序良好。

6、《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学院应将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

1)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办法和要求。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八、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各学院根据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参考书目组织命题、阅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各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对外语能力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考核方式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其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九、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上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招生专业一志愿国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院,仅接收本科毕业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或具有硕士推免权高校的普通全日制优秀生源;冶金、材料、矿业、环境、安全、化工和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可少量接收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优秀生源(独立学院除外)。

3、招生专业一志愿国家线上生源充足的学院可少量接收优秀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报考且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独立学院除外);

 ②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具有硕士推免权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独立学院除外),且满足如下分数条件:

学科门类

外国语

业务课1

总分

工学

50

85

310

理学

50

90

330

医学

50

200

350

文管类

60

100

385

4、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项目管理、“退役大学生计划”等调剂考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必须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

5、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6、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完成。各学院拟接受的调剂考生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十、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录取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3、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2、督察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4、复试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

纪委:027-68862473     研究生院:027-68862830

十二、公示与录取

1、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由各招生学院公示三天。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

2、各学院依据《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4、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最终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核批准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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