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武汉科技大学“小学期”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生研究能力、科技创新及实践应用能力,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决定从2024年起全面实行“小学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小学期”是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教学资源和课程体系,丰富人才培养模式与路径;有利于强化集中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学生综合能力与素养的提升;有利于瞄准学术前沿,培养复合型和拔尖创新型人才;有利于建立与国际一流大学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师生参加国际交流等,可较好地解决传统“二学期制”难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综合实践不足的问题,对建立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 “小学期”实施原则如下:

(一)全员参与。全校各专业普通本科生原则上均需参与“小学期”学习,各学院(部)制定工作推进实施细则,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二)目标导向。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目标,并围绕该目标稳步推进。

(三)差异化实施。坚持统一性与个性化相结合,对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学生设计差异化教学活动。

第四条 “小学期”实施对象、教学内容、时间与形式如下:

(一)实施对象。2024级新生开始,全校各专业普通本科生全面实施“小学期”。

(二)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类。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外语类选修课程、重修课程、国际化课程、专业导学类课程、专业前沿类课程、创新课程、试点课程、学术专题讲座等。

2.社会实践类。包括思政类课程实践、调查研究、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政策宣讲、一般劳动教育实践等活动。

3.实习实训类。包括课程设计、工程训练、专业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4.科技创新类。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比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课题研究等。

5.国内外游学类。包括学校组织的语言学习、文化体验、交流活动、学校参观、特色活动等游学活动。

(三)时间安排。“小学期”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的寒暑假进行,暑假2-4周、寒假1-2周。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小学期”的教学与考核工作。考虑到“小学期”的特点与性质,考核强调过程性评价。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将“小学期”相关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其他说明。“小学期”适用于普通本科生(医学类本科生在附属医院临床学习阶段不实行“小学期”,国际合作专业本科生对“小学期”不做硬性规定)。

第五条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公室、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领导和协调学校“小学期”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建立“学校统筹、部门协同、学院主体、教师指导、学生全员参与”校院两级运行管理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稳步推进“小学期”实施。

(一)职能部门职责。本科生院负责“小学期”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部署“小学期”实施工作;学生工作处(部)、团委负责协同推进“小学期”思政育人及平台建设、社会实践,同时学生工作处(部)还负责学生宿舍保障、安全教育、保险购买等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遴选思政导师对接学院参与学生实践过程指导;财务处、后勤保障部负责实践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的保障支持;党委宣传部负责“小学期”实践品牌宣传与推介。

(二)学院职责。学院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思政育人贯穿“小学期”实践全过程,制定“小学期”具体实施细则,统筹推进各专业“小学期”实施。积极开展动员组织工作,提高师生对“小学期”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制定安全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稳定有序;开展调研与巡查,及时掌握“小学期”活动动态;做好“小学期”实践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遴选典型,培育本院特色活动。

(三)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应根据学院安排积极提供项目资源,负责学生实践过程指导、实践报告批阅,引导学生在“小学期”实践中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等。

(四)学生要求。学生要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小学期”实践的重要性,结合“小学期”实践要求,合理选择实践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小学期”各类活动。在校外实践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若无学校现场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网络通信等多种方式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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